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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力?!
自書遺囑是依據《民法》第1190條之規定,由立遺囑人「親筆」全文書寫、記錄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之合法遺囑。
關鍵在於「全文親筆、全文親筆、全文親筆」(很重要所以說三次)、日期完整、簽名,不可打字或影印,且若有塗改需註明增減字數並另行簽名。雖無需見證人或公證即可生效,但建議至法院或公證人處進行認證以防爭議。
自書遺囑四大要件(缺一不可):
一、全部內容親筆書寫
二、記明年月日
三、親自簽名
四、增刪塗改處簽名並註明增減字數
自書遺囑容易被偽造或篡改,因此在處理遺囑時應特別小心,確保其真實性和完整性,並妥善保管自書遺囑,避免丟失或損壞。另外不得違反民法第 1187 條之規定(不得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若有疑慮,可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遺囑有效性。
債務人不還錢怎麼辦?利用支付命令行使債權最便利!!
什麼是支付命令?
債權人對債務人有請求權時,可以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的程序。這種請求方法,比訴訟程序更簡便,而且迅速、省費用,如果支付命令確定,得為執行名義。
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聲請狀內應表明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或送達地址、聯絡電話,給法院之正本應填載雙方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之 統一編號。
二、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六、應提出聲請狀之繕本2份。
七、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參考司法院網站民事事件徵收費用標準表)。
支付命令之效力?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此時,法院就會依法按照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服務項目
一、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偵查與審判階段之辯護
警局、調查局、地檢署等偵查階段之陪同偵訊
告訴、告發及自訴之代理
扣押物、犯罪所得之聲請發還等程序救濟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判決後發監執行、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動服務等問題處理
二、民事事件(含家事事件)
民事訴訟與調解(債務、損害賠償、契約糾紛等)
土地、不動產相關爭議(買賣、租賃、分割、拆屋還地等)
家事案件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遺產分割等
三、行政爭訟
訴願、行政訴訟
性平事件、職場霸凌事件等相關救濟程序
四、環保法規與環境爭議解決
環保法規遵循與企業診斷
廢棄物清理法、空污法、水污法案件代理
環境污染鑑定與民刑事責任分析
環保裁罰申訴與訴願、行政訴訟
五、高齡法律(安養、照護、監護)
不動產信託、資產配置規劃
意定監護契約規劃與見證
高齡財產安全規劃(信託、監護、保全)
安養信託、退休金及長照財務安排
遺囑(自書、代筆、公證)規劃與起草
遺產盤點、分割協議、調解與訴訟代理
遺產稅節稅策略與財產移轉規劃
六、個人及企業法律顧問
七、非訟業務
契約擬定與審閱
撰擬律師函、存證信函
聲請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