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7 被告涉嫌妨害名譽案件,獲不起訴之處分!

團隊傲人成績
08 - 21 ‧ 2026

被告○○○為告訴人友人之配偶,因涉嫌以文字內容辱罵告訴人,告訴人向警局報案提告。

被告偵查階段選任本所律師團隊為辯護人,經本所律師強力辯護,主張被告留言內容並未指名道姓或張貼足以連結到告訴人之網址或社群帳號,且不特定人瀏覽被告之留言即可知悉獲得以辨識出被告所指之人真實身分;最終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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