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1 被告涉嫌詐欺等案件,獲不起訴之處分!

團隊傲人成績
07 - 07 ‧ 2026

被告○○○涉嫌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申設假投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之會員帳號,再提供予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集團取得帳戶後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虛擬貨幣泰達幣能獲利,至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購買虛擬貨幣並出金至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錢包地址,告訴人發覺受騙後報警;被告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被告偵查階段選任本所律師團隊為辯護人,經本所律師詳細整理LINE對話紀錄及強力辯護下,證明被告係誤信對方所佈下之愛情陷阱,而出於信任之情形下方按其教學指示下載操作交易平台,且主觀上難認有何明知或可得預見該帳戶將遭對方從事詐欺取財之工具使用;最終彰化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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