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5 被告違反醫師法案件,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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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07 ‧ 2026

被告○○○因未取得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並於社群軟體上刊登「入社會珠」等醫療廣告,招攬有入珠需求之不特定民眾購買……等情;彰化縣政府接獲民眾陳情,後彰化縣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函送偵辦。被告所為,係違反醫師法第28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

 

被告偵查階段選任本所律師團隊為辯護人,經本所律師協助繳回犯罪所得、強力辯護求情及被告坦承犯行,偵查程序後當知警惕;最終彰化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給予緩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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