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被告傷害等案件,獲不起訴之處分!

團隊傲人成績
05 - 14 ‧ 2026

被告○○○與配偶徒步下山時,因告訴人騎乘自行車因壓低重心而未注意被告,險些發生碰撞而發生糾紛,告訴人指述被告基於強制、傷害、妨害名譽及恐嚇之犯意,徒手抓其肩膀,並搧其巴掌。

被告○○○於偵查中選任本所律師團隊為辯護人,經本所律師強力辯護,且極力主張事證皆為告訴人單一指述,最終彰化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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