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0 聲請假扣押成功!

團隊傲人成績
12 - 10 ‧ 2025

當事人○○○即債權人,因相對人等於民國112年某日駕駛系爭車輛發生車禍,致系爭車輛毀損嚴重,遂將系爭車輛於同年11月7日拖吊至聲請人修配廠進行維修,經聲請人估價系爭車輛修繕費用為新臺幣(下同)860,084元,並經相對人確認交修,合意以該價格進行修繕;因相對人向聲請人表示,系爭車輛之修繕費用,後續將由保險公司理賠支付,聲請人基於對相對人之信任,且考量車禍事故通常有保險理賠機制,遂同意進行車輛修復工作。

詎料,聲請人將系爭車輛修復完畢後,相對人等卻因不欲負擔系爭車輛之修繕費用,竟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向聲請人佯稱:會由保險公司理賠處理系爭車輛之修繕費用,想先取走車輛云云,致聲請人陷於錯誤,誤認相對人等已妥善安排保險理賠程序,而有資力付款,聲請人取得修繕費用無虞。因此於113年07月,讓相對人等將系爭車輛取回;嗣聲請人均未獲保險公司支付款項通知,且經聲請人函請催款後,仍音訊全無,聲請人始知受騙。

聲請人○○○即債權人,委任本所律師團隊聲請假扣押,經律師釋明請求之原因及表示願供擔保下,成功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4年度○○○字第○○號裁定,得對於債務人之財產予以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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